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其自身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不需要额外以自身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对于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该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来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注册后,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承担,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则可以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来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则上对公司的债务,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例外的,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则对于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该股东负有补充赔偿的责任。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自己承担,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