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则其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检查公司财务等。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以下这些:(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
监事会职权有:1、检查公司财务;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1、监事应当对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进行罢免;2、监事还应当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给予纠正,工作人员要承担责任的,还应当追究其责任;3、监事还应当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的,应当进行调查。
监事会的职权有: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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