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等。
不可以,已经注销的公司不能再进行撤销,撤销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它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记条件,但通过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比如登记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等。
1、公司登记机关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公司注销登记,例如公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载法定职权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申请撤销。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公司注销登记可以请求撤销。公司撤销注销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可以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公司撤销注销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可以撤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公司撤销注销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可以撤销的。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公司注销后要报送登记机关。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未缴纳罚款就办理注销登记的,属于违法注销的情形。行政机关不能撤销注销登记,但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公司的股东或者主要负责人追缴罚款。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因此,行政机关不能撤销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行为是不能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所以,公司注销行为不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