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里,那些担任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士们,他们买卖股票的时候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约束哦。比如呢,在他们任职期间,每年卖掉手里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能超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总股数的25%。

在企业中对于股份转让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我国的公司法上对于董监高在进行转让股份的时候需要准守相关的规定,其中关于限制的内容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这点需要大家从下面的内容中进行了解。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成立它应该设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职务,我国的《公司法》在这方面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哪些人不得担任董监高有下列情形之一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公司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状况,只有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否则则可能被市场淘汰。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董监高股权质押是否必须公告,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以下类型的人士则无法胜任此职:第一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的;第二类为因贪污、行贿、侵犯财产权、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被判有罪且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第三类为因犯罪行为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已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