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的规定如下:1、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应该给予补偿而不是赔偿。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公司倒闭清算的资产无法偿还债权人时,可以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应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在清算完结之时债权可与其它债权一起得到部分清偿。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进行程序是不同的,具体如下:一、破产清算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4、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二、非破产清算:1、出现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后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3、了结公司债权、债务。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借款清偿顺序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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