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破产必须要先清偿员工工资。
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提示:解除劳动合同而又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主动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最好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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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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