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款可以代缴。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公司成立后不能解除出资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解除出资合同后如果要求返还出资财产的就属于抽逃出资,所以公司成立后,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是不能解除出资合同的。
刑事判决中的罚金分为指定期限内的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但是刑法同时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公司股权质押属于设定担保的财产,因此不能出资。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不能。因为分公司已经属于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立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但如果是子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东之间的代缴出资,因此实践中存在代缴出资的情形。《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1.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股东出资后,其出资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公司的资产,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了,所以股东不能要求公司退还出资。2.如果股东想拿回出资的,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
股东参与公司盈余分配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重要体现,不管其是否实际缴纳出资,均享有参与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内部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只要认缴了,就能取得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