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是公司解散后的必经程序。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办理清算。
公司因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注销应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注销公告完了不能撤销。如果在公示期的话,就撤回公告就可以了,如果公示期已经届满的,不去提交相关注销材料就可以了。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可以申请注销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撤销分公司,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公司被撤销是不用进行清算的,因为其没有法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均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清算。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需要进行财务清算。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在撤销时,也必须经过财务清算,清算结束后,再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撤销分公司的办事机构。【相关延伸】问: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答:公司可以因以下原因进行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