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1、刑事上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2、民事上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包括公司的税务风险;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等。
一、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二、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承担下列责任:1、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等。
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下:应收账款逾期三年,将失去胜诉权。未收到货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账。委托收款、委托付款应谨慎,小心有风险。收到不是“三流合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心有风险。
应收账款逾期二年,将失去胜诉权。未收到货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帐。委托收款、委托付款应谨慎,小心有风险。收到不是“三流合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心有风险。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股东购买个人资产的借款年底应归还,否则要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及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明确办理地点。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2、填写变更申请。
登录地税或国税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在左侧“常用功能”区中选择“基础信息变更”打开链接;在打开“变税务登记表”中,可以看到本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变更前的所填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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