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有以下救济措施: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股利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分配股利。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围绕利润分配发生争议,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股东的投资偏好不同,在追求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时存在分歧;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压迫小股东,自己通过职务薪酬或关联交易从公司获利而使小股东分文不得。 原告要求公司给付利润应具备如下条件。
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等。
1、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等,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三个路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二、修改公司章程,列明利润分配的频率和时间间隔;三、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故意不分红,可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坚持创始人控股和股权绑定,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以此来控股。
救济途径主要有三条:一,如果股东对公司有利润而不分配存在异议,可以转让股权退出公司,这是最为普通的处理办法。二,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退出公司。三,当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无法召开股东会导致无法形成盈余分配方案的,股东还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当事人可以搜集证据,依法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公司股东利润分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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