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在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占据主导地位,直接决定了公司是否能设立成功;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设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债务,应该由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所以,在公司未能设立时,发起人的主要责任为:
1、对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返还已收股款并对已收股款承担返还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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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报告编号:NO.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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