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我国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创立大会拥有的职权有以下这些:(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等。
创立公司,除了一些必要条件外还要走一些程序。走完了程序就代表公司创立了吗那怎么创立公司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创立公司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会前1:会议筹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二)会前2:会议通知(三)会前3: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
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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