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保证劳动者不会因为突然丧失工作而陷入生活困难,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代通知金制度,用人单位在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大家对代通知金规定的误解导致实践中很多案件当事人错误主张代通知金,实际上,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只有三种,即《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包括: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关于支付代通知金都有哪些情况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支付待通知金(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况,包括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行、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代通知金标准一般为劳动者上月工资,是未提前通知的补救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

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辞退员工是否支付代通知金需依具体情形判断。符合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等三种法定情形,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要支付。依其他合法情形辞退无需支付,违法辞退承担支付赔偿金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代通知金的支付条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代通知金支付条款: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等情况;支付标准为一个月工资(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有上限);支付条件是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劳动者无过错。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