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予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工伤不予认定要申请复议的,可以进行书面申请,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等。
职工符合相关条例对工伤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认定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责任人再进行民事侵权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直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只能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才能认定为工伤。
未经工伤认定一般不能主张权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予工伤认定上诉状
免费查看车祸受伤没有认定书能否获赔
免费查看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免费查看不存在劳动关系可否要求工伤赔偿
免费查看要求工伤赔偿书
免费查看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格式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