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遭遇工伤后,工伤保险的申报有两种途径并且受相应的时效限制:由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流程: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才能参加工伤保险;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2、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3、职工是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