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参加
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
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
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1]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
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
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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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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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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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待遇:凭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主张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标准70%发放伙食补费;陪护人员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伙食费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实报实销,陪同人员最多2名。
袁超律师
2019.01.11
146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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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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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保,无论多久,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均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袁超律师
2019.01.25
144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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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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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袁超律师
2019.01.09
213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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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袁超律师
2019.01.03
303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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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定结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后,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袁超律师
2022.06.24
25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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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规定。
袁超律师
2018.11.13
125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