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不是,只有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务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不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金不能超过20%,是合法的。定金指的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关于定金数额的限制,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由此可见,《民法典》对定金最高额的限制,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即超出部分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1、工伤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劳动者属于工伤的,通常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按《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赔偿范围及标准请求支付,其中没有关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当事人受伤的,一般不可以申请工伤。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伤的,则能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且需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和医疗诊断材料等。
合同签订后不论多长时间,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就随时都可以提起诉讼。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照规定的诉讼时效执行,如延付或拒付租金引发纠纷的诉讼时效就是一年。
1、单位不能减工伤人员的工资。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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