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发工资纳税。我国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发工资纳税。我国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发工资纳税。我国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是按实发工资来计算的,确切的说,个人应缴税额的计算是工资收入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等费用来进行计算的,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即不是应发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1、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当月取得的全部收入。2、应发工资扣除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3、实发工资是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
工会经费是按照工资的应发数,不是实发数,实发数是应发数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余额,而工会经费是以工资总额为计提依据。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
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工会经费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此明文规定,但可以参照所属地区相关特殊规定执行。
劳动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