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2024.04.2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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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使用账号与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
2、点击左上的“申报缴纳”,进入申报画面。
3、申报画面中右边有个“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
4、添加明细,添加明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表格的数据直接导入,如果人数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种。另一种是一个个添加,人数较少且变动大的时候可以用这种。
5、所有资料填好后,点击“检验及计税”按钮,检查一下金额是否正确,没问题的话,点击“申报预览”按钮。
6、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
补充:步骤四的人员资料可以在
个人信息登记中统一登记,以后直接挑选资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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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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