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指的是纳税人在清算汇缴时可以将上一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上限提高2万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抵扣。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从工资里扣除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不是扣工资。赡养老人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包括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可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进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