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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债单位是否能开除

2024.04.24 劳动纠纷 1472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个人欠债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此作为开除员工的理由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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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

云南云滇律师事务所

赵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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