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不同,企业的投资人一般需要以其自身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同,投资人也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要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其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来偿还。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首先以企业的名义对债务进行偿还责任,如果没有能力清偿的,相关法律明确表示,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该独资企业的其余资产用来偿还,如果还不够清偿债务的,可以将投资人的其他财产用来偿还企业的债务。总之,投资人要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投资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能区分开或者企业财产不能足额偿债时,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当先以企业财产进行清偿,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投资人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责任消除。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要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