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股东会,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股东。根据该法规定,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质(要重新办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增加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中只有一个自然人,是不可以增加股东的。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内质(要重新办容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增加股东的。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就只能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才行。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没有公司章程。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投资的自然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金额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是根据所经营行业的要求来确定其出资额的。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有: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到工商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
按照《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外。个人独资企业,不管是认缴出资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的比例,股东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也可以完全不按该比例分红,而按自行约定的比例来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以下方式缴税:1、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无需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征收方法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3、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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