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风险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应当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解散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具体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需要,因为清算结束后才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具体如下: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可以。具体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