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不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同时应当注意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1、在债务人和出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股权质押后,如果质权人行使质权偿还债务的,出质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1、在债务人和出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股权质押后,如果质权人行使质权偿还债务的,出质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1、转让质押的股权合同效力待定。2、如果质权人同意该转让协议的,该合同有法律效力。且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3、如果质权人不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出质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签订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转让质押的股权合同效力待定。2、如果质权人同意该转让协议的,该合同有法律效力。且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3、如果质权人不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出质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