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根据法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三、向工商局提交资料。
股权质押的应依法签订质押合同并进行质押登记。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如下:一、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第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股权质押的应依法签订质押合同并进行质押登记。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等。
股权质押后在质押期间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法律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出质设立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