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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谁行使股东权利

2021.05.29 公司法 2141人浏览举报
解析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只是不能进行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将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只是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不能取得股权的所有权,股权该应当由出质人行使,只是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第四百四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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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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