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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的债务豁免证明是什么

2018.12.13 公司法 1997人浏览举报
解析
股权转让时,可能会签订诸如“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老股东承担,与新股东无关”的合同条款,容易产生纳税争议。因为就税务执法而言,为尽量避免自由裁量等人为主观因素对税收的影响,要按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对涉税事项进行定性,并依此进行税务处理,往往是形式重于实质。下面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债权债务豁免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母公司豁免子公司的债务
甲公司将持有的M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1000万元,转让时M公司帐上应付帐款—甲公司400万元。甲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上承诺放弃对M公司的债权。
形式上: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000-1000=1000万,M公司原欠甲公司400万,以后不用偿付,应确认营业外收入400万。
实质上:这笔股权转让甲公司成本是1000万,收入2000万,原来应收款400万不要了,实质是挣了600万,应按600万交,而不是按1000万交。
修改股权转让协议:
(一)签订出售债权合同,将债权400万出售给乙公司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其他应收款—M公司 400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M公司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M公司债权人变为新股东乙公司
(二)签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收入由2000万改为1600万,甲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600-1000=600万。
第二种,母公司豁免子公司欠其他公司的债务
甲公司将持有的M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1000万元,转让时M公司帐上应付帐款—丙公司400万元。双方约定M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老股东甲公司承担,与新股东无关。
形式上: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000-1000=1000万,M公司原欠丙公司400万,现在由甲公司偿还,是接受捐赠,应确认营业外收入400万。
实质上:这笔股权转让甲公司成本是1000万,收入2000万,但将来要替M公司还债400万,实质是挣了600万。
修改股权转让协议:
(一)签订债务置换协议
1、M欠丙公司的债务,由乙公司来还。
M公司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丙公司 4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400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M公司 400
贷:其他应付款—丙公司 400
2、乙公司给甲公司400万,委托甲公司还款
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其他应付款—丙公司 400
贷: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400
3、甲公司收到400万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其他应付款—丙公司 400
这不属于股权转让所得。
(二)签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收入由2000万改为1600万,甲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600-1000=600万。
第三种,子公司豁免母公司的债务
甲公司将持有的M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1000万元,转让时M公司帐上应收帐款—甲公司400万元。双方约定M公司豁免甲公司的债务。
形式上: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000-1000=1000万,甲公司原欠M公司400万不用还,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帐款,应确认营业外收入400万。
实质上:甲公司收到了2000万,不用偿还的400万也是股权转让收入的一部分。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400-1000=1400万。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3》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报告编号:NO.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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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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