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是自成立时就已经生效的。当事人没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若出现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则需要具体分析。
股权变更未登记对内有效,对外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当事人转让股权的行为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能对抗第三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未登记不是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等。
房产抵押协议只要是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间做出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即满足以上条件订立的房产抵押协议是有效的。只是要对房产设立抵押权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动产抵押虽然未登记,但符合如下条件就合法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抵押担保未登记是否有效,要区分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房产抵押担保未登记,则没有有效设立抵押权,不发生抵押效力;对动产而言,则是抵押担保未登记也有效,但登记了会产生对抗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