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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前要清偿债务吗

2023.11.28 公司法 350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需要。 股权转让前不需要清偿债务。《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不需要清偿债务。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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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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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谁承担?
    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 股权转让已付清款要拿回对方的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一人一份,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必要把合同收回去。
  • 你好 股权转让要退
    如果受让方为股东,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如果转让方是第三人,则应先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同意或者岁不同意但也不购买,则可以转让与第三人
  • 十年前我转让公司股权,签订转让协议的同时,授权介绍人代办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能解除吗?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 经过几次股权转让,转让前债务由哪个股东负责?
    出资的可继承性主要体现在财产权的继承。股东的资格究其实质,乃是一种身份,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股东死亡,人身权消失。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借鉴法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可比照《公司法》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当然,继承人股东身份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股东在公司中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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