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出资证明一般是由公司开具,股权转让费之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男女双方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等。
办理的方法: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单位用工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只需在证明中填入被证明人的个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工作证明的用途不一样,决定了内容也是不一样的。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公司介绍信;招标公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格证;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承办人的复印件(注意: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如下:1.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转让逃避债务的除外;2.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尚未完成,应结合公司章程规定来判断出资期限是否已届满。如果出资期限已届满,应当要求原股东完成实缴后再进行受让;如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则须关注和明确该部分出资义务应由谁来完成,并在双方股权转让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出资瑕疵可以转让股权。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权是存在瑕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