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相关的法条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等,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合同无效的法条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均为无效,无效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2、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 3、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4、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股权转让的形式如下:1、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分为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2、根据受让人的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3、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4、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分为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的程序有:转让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如果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签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有下列种类: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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