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股权转让定价首先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评估价格进行交易。因评估需要费用,实务中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公司的净资产作为股权的作价依据。股权转让时,双方还应当对可能涉及。
国有股权及转让的基本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3)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是: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1、协商作价法。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2、出资额法。即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价格。3、净资产法。即按公司某一时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根据该净资产值进行适当的溢价来确定股权的价格。4、评估价法。即按公司经资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格来确定股权的价格。5、市盈率法。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是: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国有股权及转让的基本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定价的方式有:(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此出资额为应出资额而不是实出资额。(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审计、评估的机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