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以下这几种情形的,可以撤销合同:1、因受到欺诈而签订的合同。2、因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合同。3、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4、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一般不可以撤销。但基于重大误解或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登记后一般不能解除合同,因为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说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也就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可以撤销。《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股东股权变更提交申请材料后,在变更登记之前,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权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的效力是:经依法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股权变更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本身仅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不决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股权转让必须要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当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只有完成了工商登记,受让方才完全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还要确保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行为在行政许可法意义上讲,不具有第69条规定的可撤销性。但是,在公众的心目中,往往将其与再变更等同,因此股东变更登记的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