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可以省去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购方董事会通过的程序,不必经股东大会以复杂多数的方式做出特别决议,不必取得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同意,这不但简化了程序,并减少的来自少数股东管理层的阻挠。
股权收购虽然法定程序简单,但实际运作过程复杂,这主要表现在收购公司要同目标公司为数众多的股东打交道,订立股份出让协议。这种交易的分散性无疑会使收购的运作趋于复杂。股权收购不利于被收购公司的全部、有力控制。
1、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新设合并就是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3、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
1、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新设合并就是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3、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而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有下列条件:1.首先需要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2.合并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首先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然后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最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的有如下优势:(一)可以避免现金流出,对后续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二)若不以现金交易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三)公司合并的其他优势。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有以下区别: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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