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
股权可以继承,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不需要。继承人所继承的股权,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我国遗产税虽在酝酿之中,但尚未形成具体税目。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针对遗产所得予以征税的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也没有予以规定。因此,继承的股权所得收益仍是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真空。
公司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有人身性,作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具有人身性的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需要分情况而定。
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多个继承人都不愿意变更自己继承的股权,那么多个继承人可以签订遗产股份继承协议书;协议多个继承人间可以通过股份转让、赠送、放弃等形式把自己的继承份额转移到其中一个继承人那里,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该股东死亡后应将该股权中的一半权力划归死者的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股东生前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由下列人员均等继承: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同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不是第一继承人。
公司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有人身性,作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具有人身性的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需要分情况而定。
继承人股东身份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股东在公司中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