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或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章程需要修改,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法》72条中间两款是任意性规则还是强制性规则,如果是强制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是任意性规则那么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章程需要修改,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能约定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的制定方式如下: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