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是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私人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一切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策,可能会作出擅自转让或质押股权、滥用经营……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意思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理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交托给受托人,而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 “实际出资人”是我国《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的称谓。
股权代持协议属于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通过书面告知、短息通知等方式要求与受托人解除代持关系。股权代持协议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说明解除理由,这就是委托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任意解除权。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有关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规定是:1、除未经变更登记外,一般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对且仅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3、其他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不得通过代持行为规避相关法律规。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主要有这几种情况: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 4、 违反公序良俗的股权代持协议; 5、 行为人与相对。
“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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