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日常社会当中,虽然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果无特别约定,仍归夫妻共同所有。
分居不是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只有离婚时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才要求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且分居时间已经连续满两年。如果双方不是要离婚的,则分居可以是多种原因导致的,如因为工作、学习原因。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3、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5、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等。
如果是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则要求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且要求分居的时间已经连续满两年;如果双方不离婚的,则分居不是必须因为感情不和,可以是因为学习、工作等多种原因导致。
1、结婚双方工资是共同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在实践中,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
如果感情不和分居4年的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协议离婚这种方式离婚。
如果是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则要求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且要求分居的时间已经连续满两年;如果双方不离婚的,则分居不是必须因为感情不和,可以是因为学习、工作等多种原因导致。
1、结婚双方工资是共同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