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要看情况。1、如果是法定继承,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尤其是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等。
区分情况来看,丧偶儿媳只有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以继承其有关遗产。《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婚前赠与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要回。但是如果赠与财产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只要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孩子只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只需要协助配偶赡养公婆即可。不过如果儿子去世,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此时儿媳可以成为公婆遗产的第一顺产继承人。
一般不能,除非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综合考虑:在经济上对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公、婆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等。
儿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妇对于男家父母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由其子女承担。同样的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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