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答
1.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全国股转系统并没有统一的要求。挂牌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从规范治理必要性的角度,自行决定。在已经挂牌的企业中,也有设立独立董事的案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仅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愈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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