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是注册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的申请被审查批准注册后,即成为商标权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那么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商标申请人的主体类型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种是自然人,另外一种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主体。
商标申请人就是注册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是可以变更的。如果需要变更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的申请。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拍卖船舶申请书;2、海事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3、准予拍卖的,申请人应预付拍卖船舶费用。
(1)按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在后申请。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商标专用权取得的“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由于商标权专用权基于注册取得,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往往不止一个人,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规定以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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