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中介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选择中介机构,那么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提前查阅该中介结构是否有《
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2、核实卖方资格
如果是购买个人房源的二手房,购房者应该先核实对方
身份证信息,然后核对卖方与房屋权证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如果该房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取得夫妻双方同意,如果存在继承、
离婚、接受赠与等未登记情况的,应要求卖方先行完善登记,切忌不要盲目相信卖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要求先付款后办理的要求。
3、产权是否明晰
二手房的产权问题尤为重要,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风险。因此,要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5、当前房屋是否出租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亲自查看一下当前房屋的使用情况,如果房屋存在租赁,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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