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承担遵循特定原则。关联公司人员、业务、财务等混同致财产难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法人人格否认,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诉讼维权,先初步举证,关联公司需自证人格独立。

很多时候我们查询企业的时候,会发现一些股东设立了很多个公司,并且都有一定的控制权,这就是我们说的关联公司。但是在这样的公司中会出现一定的人格混同,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应该谁来承担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下公司债务承担要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一般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人格混同致财产难分、损债权人利益时,关联公司需担连带责任。判断从人员、业务、财务混同考量,债权人要举证,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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