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8小时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且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劳动法》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劳动法》规定一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若延长时间的,需要加倍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超过规定范围之内的工作时间则要按比例发放加班工资。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