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公积金的前提是,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完全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如果您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具体可以参考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
一般为提取后12个月后可以再提取。若贷款方式是纯商业贷款,则在取得备案登记的一年以内可以以首付方式提取一次公积金,然后在还满12个月贷款以后每年以还贷方式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第二步 :将相关材料交由所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拿着盖好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一)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二)填写支取申请凭证,凭证上需填写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和申请人银行账户,不需回单位盖章。(三)对非首次提取的职工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材料,然后中心即时审批。
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