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假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假期,春节三天长假,清明节一天假期,五一一天假期,端午节一天假期,中秋节一天假期,国庆长假三天)以及双休日等假期时间加班,向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加班费。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可见,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同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上班,是给算工资的,如果单位节假日放假都不给算工资,则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