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后子女有继承权。“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但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具体是否有继承权,还需要从抚养关系来看,双方具有抚养关系,对于继父母的遗产就有继承权,且和亲生子女一样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反之,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
过继的子女也是享有继承权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过继子女享有父母继承权。在遗产继承方面,子女就在继承的顺序中包涵在第一顺序内,而这个子女不单单是父母结婚所亲生的子女,同时也涵括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都是对于父母的遗产有着继承权利的。
过继子女不一定享有继承权。具体规定如下:1、过继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我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如果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律上过继的儿子不等同于养子,不能享有继承权。2、如果过继子女在过继后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则可以认为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享有继承权。确立养子女继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没有。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没有。过继了的兄弟没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对其对其生父母不具有继承权,对养父母具有继承权。
过继形成收养关系,过继的孩子属于养子女,依法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对于过继子女在原父母那还有继承权吗,回答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