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过继后子女有继承权。“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但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过继形成收养关系,过继的孩子属于养子女,依法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子女具体是否有继承权,还需要从抚养关系来看,双方具有抚养关系,对于继父母的遗产就有继承权,且和亲生子女一样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反之,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
过继出去的子女,如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继承。
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的财产继承权。亲兄弟姐妹是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兄弟姊妹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不过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姊妹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不过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