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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成立的要件和取得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2024.04.15 公司法 62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外部赠与,即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或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附条件赠与;
3.前提情形。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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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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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王志涛 2020.07.27 995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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